2017年2月22日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因某公司擅自扩建涉诉1号楼6-7层,导致原房屋承重能力改变而必须指出的加固费用;因某公司擅自加盖3号楼3-5层,导致原房屋承重能力受影响,而导致招待所后期必须指出的加固费用需要的工程造价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摇出球号:2号中介机构:湖北中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上一篇:由于某人违约导致原告解除合同,原告施工的某国际广场二期项目(3#、4#、6#、7#)并未竣工,双方之间未办理最终结算。原告申请对其施工的某国际广场二期项目(3#、4#、6#、7#)进行造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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