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4日根据东湖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1、对被执行人嘉鱼县三湖假日大酒店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湖北省嘉鱼县鱼岳镇滨湖路1-5层(房产证号:嘉鱼县房权证鱼岳字00033160号,土地证号:嘉国用(2014)第22450843号,建筑面积2404.92平方米)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予以评估。 2、对被执行人张道康所有的位于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新客站广场(房屋所有权证号为10030208号,建筑面积为329.88平方米)的房屋予以评估所需要的房地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22号
中介机构:湖北益欣成土地房地产估价经纪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