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7日根据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1、对位于硚口区宝丰一路57-59号的房屋予以评估。2、对位于东西湖区五环路8号亿达华庭1栋1单元1-2层3室、5室、6室的房屋予以评估。3、对位于东西湖区吴兴路26栋101号门面的房屋予以评估;对位于东西湖区四支沟以东107国道的房屋予以评估;位于东西湖田园大道的房屋予以评估;1、对位于硚口区汉西二路59-61号A栋3层1号、2号、3号、4号、5号、6号、21号、23号、30号、32号、36号、37号的房屋予以评估。
2、对位于东西湖区额头湾农贸市场晨星交易厅2层1室、2室、3室、4室、5室、6室、7室的房屋予以评估需要的房地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8号
中介机构:北京中建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