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3日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2009年3月11日《协议书》中第五条第(三)款第1项、第2项“本协议生效后甲方继续办理土地挂牌等事宜发生的费用”中“应由公司依法缴纳的税费(不含个人所得税)”中的“税费”进行鉴定需要的审计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2号
中介机构:湖北海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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