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8日根据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被执行人湖北朋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并抵押给申请执行人武汉市高农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坐落于湖北省黄梅县人民大道南侧的土地(面积为13814.10平方米,证号为250113087号、他项权证号为2015008号)价值予以评估所需要的土地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27号
中介机构:武汉银建房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7月8日根据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被执行人湖北朋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并抵押给申请执行人武汉市高农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坐落于湖北省黄梅县人民大道南侧的土地(面积为13814.10平方米,证号为250113087号、他项权证号为2015008号)价值予以评估所需要的土地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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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出球号:27号
中介机构:武汉银建房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