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4日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1、评估位于武汉市江汉区清芬一路第1-5、7栋房屋,第8栋十三层一半,第四层、第五层房屋,第十栋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2、评估位于武汉市江汉区清芬一路五处公房使用权需要的房地产土地综合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8号
中介机构:湖北江南房地产资产估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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