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5日根据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被执行人吴天佑名下的武汉市硚口区大夹街15-1号(第一层)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武房权证硚字第200407476号)以及被执行人吴玉珍名下的武汉市硚口区利济北路117-123号10层3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武房权证硚字第2014004880号)的价值进行评估所需要的房地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24号
中介机构:武汉金衡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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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武汉金衡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