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3日根据武汉市中院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1、评估位于武汉市江汉区清芬一路35号某些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2、评估位于武汉市江汉区清芬一路五处公房;坐落于清芬一路某些非住宅租约;坐落于清芬一路49号非住宅租约;坐落于清芬一路51号非住宅租约需要的房地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3号
中介机构:湖北中信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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