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8日,根据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以某公司编制金额为59万元的预算表为基础,现场核对有无合同包干范围外新增的工程量以及合同包干范围内减少的工程量;如有,分别鉴定出相应的工程造价所需要的工程造价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3号
中介机构:湖北路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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