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6日根据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以某眼科中心自2012年5月份到2014年6月份的财务账目进行审计,以查清出资、收支(包括成本支出情况及哪些应列入成本支出,哪些不应列入成本支出)、盈亏、现有资产需要的审计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2号
中介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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