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7日根据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一方从另一方处购买了材质为S30408Ⅱ法兰共40件(其中FM900-4.0计24件,FM800-4.0计16件),并将该批法兰交付给某公司焊接在设备上试车时产生大量裂纹。嗣后,就上述法兰质量问题进行协商,并由卖方对上述法兰予以更换;一方亦将上述法兰送检鉴定。经鉴定,上述法兰不符合国家标准。现要求卖方赔偿在拆卸旧法兰更换新法兰过程中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133472.27元(具体项目及金额见《单位工程费用汇总表》)。因要求对更换法兰所必须支出的赶工费用进行评估、选择确定第三方为拆卸旧法兰、更换新法兰设计合理赶工方案,以便以此为据核算赶工费用(核算时间点为2014年12月)需要的特殊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5号
中介机构:湖北省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