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1日根据青山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1、本案诉争的1#矿粉生产线设备组成本体系是系国家法律淘汰禁止使用,2、1#矿粉生产线设备工序能力是否平衡、是否能正常生产;3、1#矿粉生产线设备防尘、排污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4、1#矿粉生产线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出租条件及相关批准文件需要的特殊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号
中介机构:湖北省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上一篇:对(一)大冶新冶特钢有限责任公司1#转炉扩容改造工程是否存在设计错误、设计遗漏及设计缺陷;(二)大冶新冶特钢有限责任公司1#煤气回收系统工程是否存在设计错误、设计遗漏及设计缺陷;(三)因工程的设计问题给施工方(即被告)及业主方(第三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包括现场设备损坏的维修、改造、更换费用,额外支出的材料费用,停工、待工损失及额外支出的人工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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