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5日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某公司所施工的另一公司D标段工程、景观大道工程和运灰道路工程中未完工程的造价及合同外工程造价(已确认合同外工程造价部分除外)进行鉴定,并依据合同约定区分合同内及合同外的工程内容、确定合同内工程属于可调增的范围及该部分工程的造价。鉴定方式:依据2010年7月16日《某公司一期2×1000MW超超临界机组工程D标段建筑工程承包合同、2010年6月28日《某公司一期2×1000MW超超临界机组工程景观大道建筑工程承包合同》、2010年6月28日《某公司一期2×1000MW超超临界机组运灰道路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未完施工项目清单》及工程施工中的签证单等工程文件资料,参考双方确定合同固定总价时所列明的清单报价、依清单报价与固定总价间的调整比列确定工程价款。对合同外工程造价及工程变更部分有合同约定的依约定,未有约定的按市场定额进行计算需要的工程造价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7号
中介机构:北京中迪信众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