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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位于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张吴村珞南雅居商品房22套、1幢1-2层1-9号房、荆州市荆州区太湖港管理区新风生产大队14519.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
发布日期:201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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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2日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位于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张吴村珞南雅居商品房22套、11-21-9号房、荆州市荆州区太湖港管理区新风生产大队14519.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需要的房地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27号

中介机构:湖北大华房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