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5日,根据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下列八处房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1、复地.东湖国际一期10栋/单元3层4号;2、龙王庙商贸广场B栋B区栋1层1333号;3、东湖开发区雄楚大街709号华城新都17栋04号;4、东湖开发区东信路光谷创业街12北栋2-702号;5、江夏区纸坊街文化路(龙发.颐馨园)3#;6、洪山区卓刀泉168号开来*枫景佳园2#栋2单元1层2-1010房;7、武昌区徐东路32-38号中力名居4栋3单元9层2号;8、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街3号世界城光谷步行街1栋C0单元1层032号。所需要的房地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27号
中介机构:湖北大华房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