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0日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依某民事判决对某公司所欠债务进行审计。1、从判决确定的履行期2009年2月23日至2011年6月10日按判决继续计算利息;2、从2011年6月11日之后直至2014年11月21日履行完毕按某号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2014年11月21日,执行回案款人民币3195536元需要的审计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7号
中介机构:湖北东方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上一篇:对某公司所施工的某办公楼及配套工程相关变更签证部分工程进行工程造价鉴定。鉴定方式:合同依据:2009年12月31日《某施工合同》、2010年1月12日《某施工合同》、2010年8月18日《某施工合同》、2011年1月28日《某施工补充协议》、2011年8月25日《某合同》、2010年7月26日《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变更部分有合同约定的依约定,未有约定的按市场定额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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