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确定拍卖机构公示
委托人: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城区人民法院
委托拍卖标的物: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花湖开发区金鸡桥东北侧12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的房产。
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南浦南路气象局综合楼底层第五间商业房
申请执行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
武汉市联丰银楼典当有限公司
被申请执行人:凌阳生、黄莉生、李汉文
熊国君
摇号时间:2015年4月30日上午9:30时
到场人员:法院法官、四家拍卖机构代表、案件代理人
摇号结果:湖北裕泰拍卖有限公司
公示网址:
人民法院涉讼资产网
http://www.rmfysszc.gov.cn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
http://www.ovupre.com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