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2日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位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路18号流芳园横路12号某TM-S0DMA测试仪产业园一期3号厂房及土地使用权予以评估需要的房地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3号
中介机构:武汉博兴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上一篇:对位于武汉市武昌区巡司河商住区汇文新都D区5栋1-3层权属总建筑面积为5012.69平方米的40套房产进行评估
下一篇:对位于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194号1栋2单元4层4室;位于武昌区中山路338号凤凰山公寓B栋1单元4层1房)的房产及某人名下位于本市洪山区南湖·狮山美庐3栋11层1102室的房产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