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5日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位于东西湖区金银湖地区人大会议中心东、金山大道南、机场路西、张公堤北(面积67615.6平方米)土地之上林木(含广玉兰、樟树等)依法进行评估需要的资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6号
中介机构:湖北八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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