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5日根据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1、对某工程实际已完工工程量造价费用进行司法鉴定;2、对某工程之外的增补工程量造价费用进行司法鉴定;1、对减少的部分工程量造价进行鉴定。具体包括:墙面铝塑板改为压型钢板,减少一台电梯井道的墙体所引起工程量减少工作;2、对钢结构少用钢材量部分的工程量造价进行鉴定。钢结构施工采用钢材的规格全部与施工图纸要求不符,钢结构实际施工与施工图纸之间存在钢材实际用量减少。3、对某工程已完工工程量占总工程量比例进行鉴定;4、工程量是否有变更、增减,是否需增减工期,增减的天数进行司法鉴定需要的工程造价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0号
中介机构:武汉长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