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8日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位于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新城路步行街A3号楼1-2层南9号房至15号房共7套、步行街A2号楼1层南1、2号房至13、14、15号房共7套、步行街C2C3栋2层2-1、2-2、1-1、1-2、1-3号房共5套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需要的房地产土地综合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3号
中介机构:湖北中真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上一篇:对某人转移的财产即某公司名下,位于湖北省远安县鸣凤镇凤翔路,面积为9055.15平方米,现依法对该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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