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8日根据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车辆(鄂AC2T82)在2012年6月19日至2013年7月31日被占用期间的损失进行鉴定需要的审计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3号
中介机构:武汉真道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上一篇:对位于东西湖区环湖路怡清雅筑恒大城13栋4单元1层101室房屋装修造价进行鉴定。
下一篇:1、某方承租后实际进行装修的残值、设备投入的残值;2、某方承租后对房屋进行维修及其他维修的相关费用;3、某方承租后实际发生的广告费用、开业费用、员工培训费用;4、某方实际停业后的停业损失、工人和管理人员遣散的费用以及其对员工违约的补偿费;5、预期2年的利润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