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5日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1、某方承租后实际进行装修的残值、设备投入的残值;2、某方承租后对涉案房屋进行维修及其他维修的相关费用;3、某方承租后实际发生的广告费用、开业费用、员工培训费用;4、某方实际停业后的停业损失、工人和管理人员遣散的费用以及其对员工违约的补偿费;5、预期2年的利润额需要的资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4号
中介机构:武汉顺海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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