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5日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位于汉阳区彭家岭358号1至8栋厂房及其土地使用权依法进行评估需要的房地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2号
中介机构:武汉国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上一篇:某人有两套房产,现本院已依法对其中位于江汉区下牯牛洲二村122号1栋2单元4、5层402室房产的所有权进行查封(面积为183.23平方米),现依法对该房屋进行评估。
下一篇:对位于武昌区紫阳街复兴路48号A栋3单元3层1室(面积为112.37平方米,该房产无抵押,本案系首轮查封)和位于本市武昌区黄鹤楼街解放路338号(原340号)第4栋房地产(面积为2259.18平方米)依法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