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1日根据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坐落于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410号7层19室(建筑面积85.51平方米)房屋的现有价值进行评估,如前述申请评估的事项不能实现,则申请评估该房屋所在区域、地段同类或可参考的房屋的价值需要的房地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号
中介机构:武汉国佳房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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