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5日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位于江汉区复兴新村小区3栋1号3层住宅房(面积49.3平方米);3栋2号1层住宅房(面积37.24平方米);3栋2号5层住宅房(面积34.86平方米);3栋3号3层住宅房(面积49.3平方米);3栋3号7层住宅房(面积36.83平方米)及位于洪山区洪山乡尤李村4栋2单元8层801室、803室和4栋1单元8层801室的房产进行评估需要的房地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7号
中介机构:武汉国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