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31日,根据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1、对牌号为鄂AZM172车辆的车损金额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6月11日);2、对牌号为鄂AZM172车辆的停运损失评估(停运期间自2014年6月12日起至2014年7月18日)所需要的车辆损失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号
中介机构:民太安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上一篇:对某公司设备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下一篇:对坐落于武汉市武昌区杨园街变电村23栋2单元401号房屋价值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