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7日根据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1、以2012年12月5日为基准日对鄂AD0F56车辆车损的修复费用进行评估鉴定。2、以2012年12月5日为基准日对鄂AD0F56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评估鉴定,并明确其中发动机的价值。3、以2012年12月5日为基准日对鄂AD0F56车辆的残值进行评估鉴定,并明确其中发动机的价值。4、对鄂AD0F56车辆车损的残值从2012年12月5日到鉴定之日的贬损价值部分进行评估鉴定需要的车辆损失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3号
中介机构:安徽中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