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8日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1、某两人在某公司成立时作为出资人对该公司的注册资金投入到位情况;2、某两人作为出资人在某公司成立后对该公司有无投入,如有投入其中多少可认定为是对注册资金的补充及其他投入的用途;3、某公司成立后所产生效益的资金流向情况;4、某公司股东历次变更支付对价情况需要的审计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号
中介机构: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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