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6日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1、某公司申请对武汉市建设大道232号土地及房屋的占有使用费予以评估(自1991年3月16日至今);2、某公司申请对《某协议》及附件所涉场地(土地面积为5991.99平方米)及地上的房屋的1幢1栋(建筑面积:4140.2m²)、2幢1栋(建筑面积:652.05m²)截止2011年9月16日的市场价值进行鉴定需要的房地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2号
中介机构:武汉博兴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