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5日根据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以南、金桥五路北、金珠港湾以东金地格林春岸二期高层9号楼3层2号房屋的市场价值予以评估需要的房地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4号
中介机构:武汉汉信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上一篇:对位于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2号(国贸新都)2单元9层东E室房屋(建筑面积143.23平方米,市2011012447)、1单元11层西B室房屋(建筑面积143.23平方米,市2011012444)的市场价值予以评估(包含装修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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