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2日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1、对住宅楼1号、2号楼合同以外新增项目,按双方质证中认可的实际施工图及约定的综合单价进行鉴定工程造价;2、对商业楼3号楼项目,结合图纸和现场情况确定实际工程量(附双方当事人图纸异议对比说明,以现场实际施工情况为准),分别按定额和双方约定的综合单价据实鉴定工程造价(配合费按合同约定)需要的工程造价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0号
中介机构:武汉长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上一篇:对承揽工程建设项目中工艺管道、彩板、办公区域的隔断、电气等书面工程建设施工合同以外新增部分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下一篇:1、某公司工程处实际施工的涉案工程总造价(合同和会议纪要中有约定的从约定,未有约定的按定额标准);2、工程中三个分项的工程造价,包括石方采用破碎锤开挖、土石方外运13K差价、3、4、5级边坡调整结算(计算原则同上);3、某公司工程处工程停工期间损失(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计算,无约定的按定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