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5日根据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位于武汉市江岸区百步亭花园百步龙庭308栋1402室和位于武汉市新洲区阳逻天琴湾21栋3单元1002室的房屋进行评估需要的房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号
中介机构:武汉国佳房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上一篇:对武汉市江汉区江汉大厦一楼A3号41.15平方米的非住宅经营房屋的使用权租金及利息进行评估,评估期间从1994年7月30日起计算至2014年2月20日。
下一篇:对2013年10月28日当事人因交通事故造成其所有的鄂AR7263号汽车的损失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