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4日,根据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的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常青花园1区42栋7单元201室的房屋进行评估、对被执行人所承租的坐落于武汉市武昌区常平仓6号的公房进行评估所需的房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6号
中介机构:湖北正量行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上一篇: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坐落于武汉市武昌区南湖中央花园红杜里7栋4单元6-7层2号的房屋进行评估等2个项目
下一篇:原告要求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因两被告提供的房屋不具备从事酒店经营的消防条件,给原告造成的如下经济损失进行鉴定。1、设备残值,包括空调、冰柜冰箱、餐具厨具等酒店设备现在残值;2、合同履行利益损失,即按正规经营十年的合理利润等2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