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4日,根据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的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原告要求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因两被告提供的房屋不具备从事酒店经营的消防条件,给原告造成的如下经济损失进行鉴定:装修装潢费,包括装修工人费、装修材料采购等费用所需的工程造价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7号
中介机构:北京中迪信众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上一篇:原告要求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因两被告提供的房屋不具备从事酒店经营的消防条件,给原告造成的如下经济损失进行鉴定。1、设备残值,包括空调、冰柜冰箱、餐具厨具等酒店设备现在残值;2、合同履行利益损失,即按正规经营十年的合理利润等2个项目
下一篇:对位于武昌区民主路122-126号1-3栋的房产,面积分别为516.6平方米、100.98平方米、1001.17平方米(权证编号01606338号、房屋所有权证:昌字第2007004058号)的房屋进行拍卖。评估值:2096.9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