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2日根据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位于武汉市汉阳区龙灯堤月湖景苑月湖楼五单元201号房屋中下列物品价值进行鉴定(具体鉴定范围:一楼衣柜,二楼衣柜,二楼书柜,二楼电视机柜,储藏间收纳架一个,一楼厨房抽油烟机、煤气灶、消毒碗柜各一台);对位于武汉市汉阳区龙灯堤月湖景苑月湖楼三单元201号房屋的下列部分装修价值进行鉴定需要的资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27号
中介机构:湖北天宇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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