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1月13日根据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摇号选择对昌林所有的鄂S0839中型自卸货车一辆、刘国勇包艳玲所有的鄂S09266.鄂S2870(挂)一辆进行拍卖的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4号
中介机构:随州市中正拍卖有限公司
上一篇:刘国勇、包艳玲所有的鄂S09266.鄂S2870(挂)一辆
下一篇:对位于武汉市青山区120街坊26门8号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等2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