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1日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位于武汉市江岸区转车楼1号楼5单元3层4号(土地使用权证:武房地籍字第17328号,建筑面积74.22平米,土地使用面积7.74平米)、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玉龙岛花园10-602栋1单元301室(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武房权证夏字第003198号)房屋所有权及项下土地使用权依法进行评估需要的房地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22号
中介机构:湖北大华房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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