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5日,根据武汉市江夏区、洪山区人民法院的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原、被告及第三人租赁合同纠纷中由第三人生产的“PJLX450\15胶定联动线”是否正常运行使用进行鉴定、对当事人委托武汉市武昌区鑫利不锈钢加工部制作的16套不锈钢门的材质、厚度、表面平整度及锈蚀、焊接工艺等问题进行鉴定所需的特殊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号
中介机构:湖北省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上一篇:对工程量,按照双方约定的计价标准予鉴定确认
下一篇:对原告承租的位于武汉市光谷世界城项目一期D块地C幢4层2号物业的套内建筑面积进行测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