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0日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位于洪山区广埠屯113号,建筑面积9804.6平方米(武房权证洪字第2007006553号)的房产进行价值评估需要的房地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2号
中介机构:武汉博兴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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