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5日,根据武汉市江夏区、洪山区人民法院的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当事人购买的位于武汉市武昌区百瑞景中央生活区二期(东区)4栋/单元3层3号房产现有市场交易价值进行评估、对武汉市洪山区和平乡园林场金鹤园小区28-3-6-1的房屋进行市场价值评估、对洪山区珞瑜东路大黄村巴黎豪庭社区10栋2001号房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所需的费用所需的房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03号
中介机构:武汉天马评估有限公司
上一篇: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坐落于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洪山侧路18-4号5层2室的房屋进行评估等两个项目
下一篇:对金地格林小城梦茵区37栋2单元101室的房屋内装潢、家具、家电损失进行评估等两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