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日,根据武汉市江夏区、洪山区人民法院的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当事人所有的位于武汉市新技术开发区佳源花都E1栋1单元6层1号房产进行公开拍卖、对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495号丽岛花园樱园6栋401室的房屋进行第壹次拍卖、对被执行人持有的安陆市天泽琉璃瓦有限公司12.18%的股权进行第壹次拍卖所需的拍卖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29号
中介机构:武汉中信拍卖有限公司
上一篇:对当事人所承建的《改造加固施工合同》中新做扶梯房部分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进行鉴定
下一篇:对武汉市洪山区和平街铁机村原“华城广场步行街”项目63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进行第壹次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