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位于武汉市江汉区中山大道594号的新华电影场地1-3楼、面积2490平方米(扣除原告自用财务室及机房仓库,具体面积以测量为准)在2009年5月期间整体出租的租金价格予以鉴定
2013年7月10日根据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位于武汉市江汉区中山大道594号的新华电影场地1-3楼、面积2490平方米(扣除原告自用财务室及机房仓库,具体面积以测量为准)在2009年5月期间整体出租的租金价格予以鉴定需要的房地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3号
中介机构:永业行(湖北)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