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7日,根据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1、对本案争议的5#白油回收精馏塔设备产出的5#白油质量进行鉴定;2、对5#白油回收精馏塔设备在单独使用时(不使用制热水系统)5#白油的产量进行鉴定;3、对本案争议的制热水系统与5#白油回收精馏塔设备联动时5#白油的产量及60摄氏度热水的产量进行鉴定所需的特殊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2
中介机构:武汉市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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