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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当事人截止2005年12月31日之前的资产负债、损益报表的真实性进行审计确认。 2、对当事人2006年3月31日至2008年5月31日之前对其编外人员及有关非正常往来单位发放工资、办理福利等成本支出的合法金设计。
发布日期:201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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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7日,根据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的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1、对当事人截止2005年12月31日之前的资产负债、损益报表的真实性进行审计确认。 2、对当事人2006年3月31日至2008年5月31日之前对其编外人员及有关非正常往来单位发放工资、办理福利等成本支出的合法金设计所需的审计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3

中介机构:湖北阳光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