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8日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被执行人位于江汉区解放大道374号游子乡大厦A座11层1室,建筑面积1203.59平方米,武房权证市字第2011010766号;游子乡大厦A座16层1室,建筑面积1203.59平方米,武房权证市字第2011009690;游子乡大厦A座17层,建筑面积1217.15平方米,武房权证市字第2011007143号进行评估需要的房地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8号
中介机构:湖北华夏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