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6日,根据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的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涉案土地上建设的水、电、房屋等未搬迁设施的清场费用及申请人在涉案土地上原有围墙修复还原费用、要求就其所建设的房屋、水泥道路、碎石路、回填土石方、电力设施、供水、排水设施、自来水上下水、消防设施、龙门吊、地磅、轻轨、空调搬迁费进行评估所需的资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4号
中介机构:武汉中康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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