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租项目公告 | |||||||
标的名称 | 应城市汤池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资产整体招租 | ||||||
项目编号 | ZZXG20200806001 | ||||||
出租申请与承诺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孝感有限公司: 本出租方受应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委托,现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孝感有限公司提出申请,请贵所将应城市汤池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资产进行整体招租,按本公告内容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孝感有限公司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开租赁信息并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孝感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现提交《应城市汤池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资产整体招租公告》,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租赁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租赁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工作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所、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租赁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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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 行政单位实物资产 | ||||||
资产类型 | 资产使用权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湖北永业行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资产基准日 | 2018年6月30日 | ||||||
租赁单价评估值 | 918.7万元/20年 | ||||||
核准(备案)情况 | 核准(备案)机构 | 应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0年9月28日 | ||||||
招租底价 | 918.7万元/20年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年10月23日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年11月5日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重大事项披露 | 1、租赁标的权属清晰,由出租方合法持有; 2、该资产协议租赁期为20年; 3、本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200.00万元,成交后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具体方式见《资产租赁合同》; 4、本资产整体租赁,承租方不得转租,承租方承租前需取得应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污水厂运营特许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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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资产信息 | |||||||
标的介绍 | 应城市汤池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资产整体招租 | ||||||
二、租赁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 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租赁租金一次性支付 | ||||||
与 出 租 相 关 其 他 条 件 |
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须书面承诺并完全同意以下条款: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孝感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保证金支付金额及方式见“保证金设定”一栏) 2、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前需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承租申请时须承诺已对本次资产租赁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及移交风险)对出租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3、租赁费用按20年承租标准一次结清,最终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日内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在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当日内,将租赁费用和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孝感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4、意向承租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孝感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租赁费用一次性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让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出租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缴款账户; 6、关于保证金的处置方式:如因非出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应对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予以罚没,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7、成交后,因此次资产租赁产生的国家税、费及其他款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8、严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参与此次竞租和后期经营。 9、意向承租人使用上述资产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意向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资产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意向承租人承担。 10、按评估价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资产租金为918.7万元,租赁期限20年。 11、本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200.00万元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具体方式见《资产租赁合同》。 12、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整体租赁。中标人不得转租,不得隔断分区经营。 13、本次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中标租金; 14、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转租、转让、转借,合租等形式、托管经营等名义)将所承租的资产整体或部分转租给他人。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无条件收回已租赁的资产,并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15、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资产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停车等相关费用; 16、承租方承租前需取得应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乡镇污水厂运营特许经营权。 17、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资产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缴纳租金、水电费等费用,否则视同承租人严重违约,出租方或物业公司可采取书面通知、责令整改的措施,直至承租人缴齐拖欠的租金等费用。如承租人拒不缴齐拖欠的租金等费用逾期30日(含)的,视同承租人严重违约,出租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资产,不予支付承租人任何装修补偿费用。 18、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资产进行装修、改造时,装修、改造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改造不得改动或破坏资产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资产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资产的装修、改造费用及租期内资产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期内关于装修的约定详见: (1)合同履行期间,承租人在满足下列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 ①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或出租方指定的管理公司(下同),经出租方同意后报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审核,取得合格证后连同盖章的图纸报送至出租方备案; ②取得《同意进场装修通知书》。 (2)承租人装修完成后必须通过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验收,并将验收合格证报出租方备案后,方可进行营业。 (3)若承租人未满足(1)中所述条件擅自施工或装修完成后未取得验收合格而擅自营业的,出租方要求承租人进行限时整改;承租人拒绝整改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予支付承租人任何装修补偿费用,承租人剩余租金不足以支付出租方整改费用及其他损失的,承租人需另行支付。 如承租人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承租人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出租方。 19、承租人保证按《资产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使用该资产,承租人在该资产显眼位置公示承租人营业执照、租赁用途等相关信息,若发现承租人有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以及转租、分租现象的,出租方立即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如承租人拒绝整改或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出租方可采取书面通知、责令整改的措施,直至承租人整改完成;如承租人逾期30日仍未完成整改的,视同承租人严重违约,出租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资产,并不予支付承租人任何装修补偿费用。 20、租人承担的水、电费用包括自用部分和公摊部分(公摊部分包括路灯、景观灯、楼梯灯等公共区域用水用电,以及正常的电损、水损,具体以出租方最终核定的数据为准) 21、同履行期间,如因承租人装修或使用不当等原因而导致资产损坏的,由承租人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其中,属于资产结构等质量问题的,可由出租方安排维修,承租人承担维修费用;如属于正常易耗物品的且属于承租人自用部分的由承租人自行更换并承担费用。 22、承租人应爱护本资产内公共设施,维护摊容、铺貌及资产内的环境卫生,保证资产内的卫生,不得影响资产内的整体环境。做好门前三包、文明创建等事项,自觉接受属地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执法部门及出租方的监督检查。 23、承租人为所租赁资产的安全责任人,对该资产使用安全和防火安全负责,并遵守资产内各项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不出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确保安全生产、经营,保证不在该资产内存放危险物品。如对该资产及附属设施造成损失或对出租方、其他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24、出租人应合理使用该资产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等,如因使用不当造成资产及设施、设备损坏的,出租方将立即书面通知承租人立即停止破赔偿损失。承租人拒不整改,出租方可代为整改,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如果承租人拒不整改,也不配合出租方整改,出租方可采取书面通知、责令整改的措施,直至开始整改;如承租人拒不整改或拒绝出租方整改逾期30日(含)的,视同承租人严重违约,出租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资产,并不予支付承租人任何装修补偿费用。 25、承租人应积极维护该资产所在项目的公共设施、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车辆秩序。承租人必须在指定范围内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否则视同承租人违约,出租方可采取书面通知,限期立即整改,如承租人拒绝整改或限期未完成整改的,出租方可采取书面通知、责令整改的措施,直至完成整改,如承租人拒不整改逾期30日(含)的,视同承租人严重违约,出租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资产,并不予支付承租人任何装修补偿费用。 26、承租人如对出租方或其他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不负连带责任)。承租人的经营行为不得影响相邻经营方的正常经营和相邻权,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该资产。如造成影响和损失,承租人承担一切责任。 27、在合同履行期内,承租人应确保该资产符合消防相关规定,不符合的需无条件进行整改,并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承租人应做好租赁资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防火、防盗等工作,出租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资产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承租人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28、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方提前解除合同、收回资产的,出租方发出书面通知,承租人应在出租方要求的期限内交还资产。承租人逾期不交,出租方将采取书面通知、责令整改的措施,同时承租人需每天按本合同日使用费标准的5倍支付资产使用费;逾期超过30日(不含)不交的,出租方将有权邀请公证部门自行予以清空该资产并对资产中的物品自行处置,无需向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或通过法律手段收回该资产。 29、承租人应于签订合同3个工作日内缴纳全部租金。出租方应于收到承租人交付的全部租金后将租赁资产现状交付给承租人,若因出租方原因推迟交接,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若因承租人原因推迟交接,则租赁终止时间不予以等长时段顺延。《租赁资产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按手印)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30、项目产权方为应城市人民政府,合同签订后由项目出租方提供资产租赁相关票据。 31、《资产租赁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资的装修、改造须保持现状不得损毁,并完整无条件将租赁资产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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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正常经营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合法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当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并书面承诺无相关行政处罚以及不良信用记录。 3、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充分调查、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消防规定等;提供租赁的用途,签订《现场查勘确认表》,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孝感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完成现场踏勘作为资格审查内容。(附《现场查勘确认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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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2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公告截止当日17:00时前(以银行到账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保证事项 | 注:资产租赁交易双方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 ||||||
处置方法 |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200.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l7:00前到账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付; 2、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让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出租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3、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缴款账户; 4、如因非出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应对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予以罚没,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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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 保证金及交易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孝感有限公司 账号:150100120100011095 开户行:湖北银行孝感分行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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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无 | ||||||
三、联系方式 | |||||||
会员机构名称 | 会员联系人 | 会员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孝感有限公司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甘泽坤 王星宇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2-2327608 15907291491 182027778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