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名称 | 咸宁市银泉大道611号(元信花园)一处房产 | 转让底价 | 65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18/5/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8/6/19 | |
标的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咸宁市 | |||
房产具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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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权证编号 | 咸宁市房权证温泉字第00047910号 | 地址 | 咸宁市银泉大道611号(元信花园),1,2幢2单位17层1705号 | |
建筑面积 | 135.08平方米 | 证载权利人 | ||
建成时间 | 2013 | 已用年限 | ||
腾空日期 | 托管单位 | |||
瑕疵问题 | 房屋现状 | |||
规划用途 | 住宅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
土地权证编号 | 咸土资城国用(2013)第3017号 | 土地性质 |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土地面积 | 11.34平方米 | |
不动产证号 | ||||
其他说明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8/5/30 | |||
挂牌公告期 | 13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规则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咸宁市银泉大道611号(元信花园),1,2幢2单元17层1705号。建筑面积:135.08平方米,属钢混结构房屋。该房屋已办理房产证、土地证,现已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横沟支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标的成交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咸安横沟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在30天内对房屋进行解押。 | |||
2、转让标的是否存在其他品质瑕疵或者抵押等权利限制措施,以及是否存在相关的诉讼和仲裁等重大风险,转让方不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5万元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咸宁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咸宁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交至光谷联交所咸宁公司指定账户。 | ||||
3、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咸宁公司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 ||||
4、转让方提出:(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横沟支行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在30天内对房屋进行解押。转让方在银行解押后10个工作日内与乙方进行转让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受让方须在银行解押后10个工作日之内,至相关部门办理变更过户手续,转让方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予以协助。(2)办理房产变更过户手续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3)房屋交付前发生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或产生的争议,均由转让方承担。房屋交付后如涉及水、电、气过户手续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及承担费用。 | ||||
5、本次转让所涉及的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如转让标的涉及的产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 ||||
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
8、本次资产转让是以转让标的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对照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 ||||
二、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号: 8201 0000 0027 69312,开户行: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淦河支行。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先行支付光谷联交所咸宁公司的服务费,余下的保证金将转为部分成交价款。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先行支付光谷联交所咸宁公司的服务费,余下的保证金将转为部分成交价款;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咸宁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咸宁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咸宁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咸宁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姜先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5-8126201、183715179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