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本公司现有8台车辆对外公告转让,车型包括东风、别克、蒙迪欧、桑塔纳、雪佛兰等车辆,具体车辆信息详见处置车辆明细表。
一、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受让。
二、登记手续及资料:个人请提前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公司法人参加需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及原件均加盖公章)。
三、竞买保证金:每台车辆意向保证金0.5万元,按车辆号牌逐台登记。
四、竞买登记时间:2016年12月16日至2016年12月22日16:00截止(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帐 号:82010000002170794
开 户 行:鄂州市农村商业银行吴都支行
五、车辆展示时间:2016年12月16日至2016年12月22日可预约展示标的,展示电话:0711-5907002,13908686693(刘先生)。因场内安全因素,禁止试车挪车,请携带专业人 员看车!
六、资产处置交易条件:1、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2、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3、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七、资产处置转让相关的条件: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0.5万元交易保证金(单个标的)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6:00前到账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转让方给予协助和配合。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同对标的现状予以认可并接受;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4、意向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交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标的过户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产权交易费用及过户所涉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八、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0.5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指定帐户(以挂牌截止日l6:00前到账为准)。不接受第三方代付;
2、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应交纳具有定金性质的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3、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交款账户;
4、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应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予以罚没,光谷联交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九、保证事项: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十、特别提示:拍卖车辆实行“车、牌分离”原则,以裸车实际展示现状拍卖并以车辆现状交付;拍卖成交后车辆过户交易所需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办理转籍外迁的车辆须满足转入地的车辆入籍政策(买受人应事先详细了解);涉及黄标车或过户后蓝牌变黄牌的车辆敬请谨慎登记。
十一、联系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文星大道63号(老人事局4楼,玉泉大厦对面)
联系电话:0711-5907002,13908686693 刘先生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9日